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当前位置: 信用扬州>>企业信用信息查询报告服务流程
1. 提出申请
企业自查的,提交《社会法人自查申请表》,企业营业执照、组织机构代码证、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(原件备查)。
委托查询的,除了上述资料外,受委托的信用服务机构还应提交《授权信用服务机构申请表》和被查企业的授权委托书。授权委托书要注明授权期限和授权查询内容。
2. 审查申请材料
材料齐备的,交由市信用办审核材料。材料不齐备的,通知信息服务对象经办人补齐申请材料。授权委托书不在授权期限内的不予受理。
3. 生产报告
通过信用信息查询报告功能生产《扬州市企业信用信息查询报告》,并检查报告内容。
4.审核
对查询结果进行审核,并提出审核意见。主要审核报告内容记录是否完整、是否在实效范围外、是否存在重复。
5.签发
领导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,由工作人员按约定方式将《扬州市企业信用信息查询报告》提供给信息服务对象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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